班机是指定期开航的,定航线,定始发站、定目的港、定途经站的飞机。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Combination Carrier).一方面搭载旅客,一方面又运送少量货物。但一些较大的航空公司在一些航上开辟定期的货运航班,使用全货机(All Cargo Carrier)运输。
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货物流通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能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天地点。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1)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2)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以便航空公司安排运载和向起降机场及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过境或入境的有关手续。
(3)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随国际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原则上包机运费,是按每一飞行公里固定费率核收费用,并按每一飞行公里费用的80%收取空放费。因此,大批量货物使用包机时,均要争取来回程都有货载,这样费用比较低。只使用单程,运费比较高。
(1)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 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就是部分包机。运用于托运不足一架整飞机舱仿。但货量又较重的货物运输。
②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利益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如包机的活动范围比较狭窄,降落地点受到限制。需降落非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时,一定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降落(如申请入境、通过领空和降落地点)。
将若干票单独发运的、发往同一方向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票货,填写一份总运单发运到同一到站的做法。
(1)将每一票货物分别制定航空运输分运单,即出具货运代理的运单HAWB(House Airway Bill)。
(2)将所有货物区分方向,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国家、同一城市来集中,制定出航空公司的总运单MAWB(Master Airway Bill)。总运单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均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3)打出该总运单项下的货运清单(Manifest),即此总运单有几个分运单,号码各是什么,其中件数、重量各多少等等。
(4)把该总运单和货运清单作为一整票货物交给航空公司。一个总运单可视货物具体情况随附分运单(也可以是一个分运单,也可以是多个分运单)。如:一个MAWB内有10个HAWB,说明此总运单内有10票货,发给10个不同的收货人。
(5)货物到达目的地站机场后,当地的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总运单的收货人负责接货、分拨,按不同的分运单制定各自的报关单据并代为报关、为实际收货人办理有关接货关货事宜。货人办理有关接货送货事宜。
(6)实际收货人在分运单上签收以后,目的站货运代理公司以此向发货的货运代理公司反馈到货信息。
(1)集中托运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对于等级运价的货物,如:贵重物品、危险品空运、活动物以及文物等不能办理集中托运。
(2)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如某一国家或地区,其他则不宜办理。例如:不能把去日本的货发到欧洲。
(1)节省运费:航空货运公司的集中托运运价一般都低于航空协会的运价。发货人可得到低于航于航空公司运价,从而节省费用。
(2)提供方便:将货物集中托运,可使货物到达航空公司到达地点以外的地方,延伸了航空公司的服务,方便了货主。
(3)提早结汇:发货人将货物交与航空货运代代理后,即可取得货物分运单,可持分运单到银行尽早办理结汇。
集中托运方式已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开展,形成较完善、有效的服务系统,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起了良好的作用。集中托运成为我国进出口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